善治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多元性:
善治模式的主体未必是政府,还可以是非政府组织或私人企业,这体现了公共权力中心的多元化。
合作性:
善治模式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确界限,并且更加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依赖关系。
互动性:
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合法性:
善治模式要求治理主体,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或私人企业,都应具有合法性,尤其是政府,需要成为值得公众信赖的合格治理者。
开放性:
善治模式要求信息灵通,便于全体公民了解情况,即具有政治透明性。
责任性:
政治领导人应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实行责任制。
回应性:
善治模式强调政府需要不断回应公众需求。
协商性:
善治模式中的决策过程应通过彻底的民主协商,确保成员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的表达。
有效性:
善治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能够有效管理公共事务。
公正性:
善治要求公平和公正地管理公共开支和政治行为。
稳定性:
善治模式追求的是稳定和持续的良好治理状态。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善治模式的框架,旨在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通过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等多元化手段来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