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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

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象: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叠加享受优惠政策

对象: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叠加享受上述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和减征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定纳税人的负担,促进文化事业和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的发展。建议相关纳税人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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