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办理条件
申请人需为26大省份户籍居民,包括天津市、河北省、福建省、广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江西省、海南省、陕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山东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西省、四川省、辽宁省、吉林省、甘肃省、湖南省、浙江省、重庆、贵州省、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
申请人需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半年以上。
只受理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在异地受理范围。
办理材料
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需要)。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中任一证明证件。
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相片及数码照片回执单。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现场领取)。
未满16周岁的公民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办理地点
全市任意户籍派出所均可受理居民身份证业务,并已实现“跨省通办”。
建议:
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过程中如需加急服务,请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