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水体水质标准主要有以下几项:
GB12941-91《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适用于以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为目的的江、河、湖(水库)、海水水体或其中一部分。
按水体的不同功能分为三大类:
A类:主要适用于天然浴场或其他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娱乐水体。
B类:主要适用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那些与人体非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
C类:主要适用于符合一般景观水标准的用水水体。
该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7《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标准值及其有关规定。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于我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水域环境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GB/T18921-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对城市污水净化处理用作景观水的水质作出了规定。
《城市景观水体水质保持技术标准》(DBJ04/T 480—2024)
由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设定了肉眼可见物、嗅和味、pH值、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总磷、叶绿素a和粪大肠菌群等水质保持标准限值。
建议
对于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如天然浴场),应达到A类水质标准,确保无色、无异味、无漂浮物、透明度高等。
对于国家重点风景游览区及非直接接触的景观水体,应达到B类水质标准,确保水环境较为清洁,适合游客观赏。
对于一般景观用水水体,应达到C类水质标准,满足基本的景观用水需求。
对于再生水用于景观水,应参照GB/T18921-2002标准,确保水质安全、无污染。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和改善景观水体的水质,恢复并保护其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