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送检取样规范如下:
水泥
每批水泥不超过500吨(散装)或200吨(袋装)。
袋装水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组成混合样。
散装水泥从不小于3个车罐中取等量水泥。
进行物理检验12kg,化学分析1kg(存放期超过3个月必须进行复检)。
砂
每批砂为400立方米或600吨,同产地同规格。
取样前先将表层砂铲除。
进行物理检验20kg,化学分析1kg。
碎石或卵石
每批碎石或卵石为400立方米或600吨,同产地同规格。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在碎石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各5个部位上,取等量的15份,混均组成一组试样。取样数量大于40kg。
混凝土配合比
新进材料必须送检。
若所用材料已过期(水泥为3个月)或产地、品种、品质等有变化,应重新送检。
配合比如下:
普通砼:水泥1袋或20kg,砂70kg,石80kg(最大粒径≤31.5mm)或120kg(最大粒径31.5mm),粉煤灰10kg,外加剂2kg。
抗渗砼:水泥1袋或50kg,砂60kg,连续级配石60kg,粉煤灰10kg,外加剂2kg;或大/小石80/60kg。
水工/水下砼:水泥1袋或50kg,砂60kg,连续级配石60kg,粉煤灰10kg,外加剂2kg;或大/小石80/60kg。
抗折砼:水泥2袋或100kg,砂80kg,连续级配石140kg,粉煤灰10kg,外加剂2kg;或大/小石100/100kg。
砂浆配合比
新进材料必须送检。
配合比的具体要求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但通常需要包括水泥、砂、石灰等材料的配比。
取样要求
检测目的明确:在进行取样之前,需要明确取样的目的和检测的要求。
取样地点选择:根据建筑材料的特性和使用环境进行合理确定。
取样器具选择:根据建筑材料的特性和规格,选择合适的取样器具进行取样。取样器具应干净、无损坏,并且与被取样材料无任何反应。
取样过程操作规范:取样前应先清洁取样器具,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每次取样前,应对取样器具进行编号,以便进行样品跟踪;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避免其他杂质进入样品;取样的速度应适当,以保证取样代表性。
取样数量要求:根据不同建筑材料的特性和规格,确定合理的取样数量。一般来说,取样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对于小规模建筑材料,如瓷砖、地板等,应至少取3个样品进行检测;对于大规模建筑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取样数量,以保证取样结果的可靠性。
送检要求
送检样品包装:送检样品应进行适当的包装,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污染。包装材料应干净、无污染。
送检单填写:在送检样品上应填写详细的送检单,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日期、取样人员等相关信息。送检单应与样品一同送交实验室。
送检过程记录:取样后应立即送往指定的实验室或机构进行检测。送检前应填写好相应的送检单,并附上取样时的相关信息。送检过程中应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污染或损坏。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取样和送检,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