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一个统筹、四大职能”的工作格局是指 统筹法治建设、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具体职能如下:
统筹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省、市、县)委员会是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国(省、市、县)办公室是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设在政府工作部门的常设办事机构。
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室的职能定位是“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地方各级依法治理办公室应当发挥好规划、协调、指导、督察、考核等职能作用。
行政立法
全面加强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和高级法律顾问作用,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行政执法
牢牢把握依法行政这个主线,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改革,抓好“两法衔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刑事执行
具体职责包括监狱管理、社区矫正管理等。
公共法律服务
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
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
负责普法宣传,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等。
这一工作格局旨在通过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确保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得到有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