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手续:
申请人资格
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可以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未成年人还需提供出生证明。
父母离婚的情况下,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协议。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情况下,需要提供死亡证明和继父或继母的同意。
审批程序
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审批时限
派出所通常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意事项
改名可能会涉及到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未成年人改名通常需要监护人的同意和监督。
改名后,原姓名可能会作为“曾用名”备查。
请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改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