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27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下:
一级:
最高级,对应国家级正职,如国务院总理。
二级:
对应国家级副职,如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级:
对应省部级正职。
四级:
对应省部级副职。
五级:
对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六级:
对应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七级:
对应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八级:
对应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九级:
对应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十级:
对应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
对应科员。
十二级:
对应办事员。
十三级:
对应厅局级正职。
十四级:
对应厅局级副职。
十五级:
对应县处级正职。
十六级:
对应县处级副职。
十七级:
对应乡科级正职。
十八级:
对应乡科级副职。
十九级:
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科员。
二十级:
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一级科员。
二十一级:
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四级主任科员。
二十二级:
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三级主任科员。
二十三级:
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主任科员。
二十四级:
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一级主任科员。
二十五级:
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处级正职。
二十六级:
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处级副职。
二十七级:
最低级,对应非领导职务(职级)乡科级正职。
这些级别与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挂钩,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也在不同文件中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