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态复仇法之所以不再继续使用,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社会发展的产物
同态复仇起源于私力救济时期,随着国家、法律等更先进的社会产物出现,私力救济被认为既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法律执行难度
同态复仇难以精确执行,例如在《威尼斯商人》中的例子,夏洛克要求安东尼奥割肉而不流血,这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且执行成本高昂。
社会资源浪费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看,同态复仇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国家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来维护社会秩序和预防犯罪,而这些资源本可以用于其他更有益的领域。
维护社会稳定
同态复仇容易形成“冤冤相报”的死循环,极大干扰社会发展。它会导致社会分工不明确,降低工作效率,从而影响生产力。
现代刑法理论
近代以来,刑法理论由“报复理论”与“威慑理论”转向“保障理论”与“改良理论”。刑罚的目的不再是报复与惩戒犯罪,而是预防犯罪与教育罪犯。现代刑罚针对的是行为人本身,而非罪行。
文明进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刑罚应当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非简单的报复。同态复仇与文明社会的属性相抵触。
综上所述,同态复仇法因其无法精确执行、资源浪费、不利于社会稳定等原因,已经逐渐被现代法律体系所淘汰。现代法律更注重预防犯罪、教育和改造罪犯,而非简单的报复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