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因地区、用途和取水量等因素而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征收标准:
超出计划用水量
超出计划20%以下的部分,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加征;
超出计划20%至40%的部分,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5倍加征;
超出计划40%以上的部分,按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加征。
特种行业
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按每立方米153元从高征收;
对取用地下水的特种行业,税额标准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地下水
对取用地下水的企业,税额标准区分地下水和地表水,并对取用地下水从高征税;
农业生产、农村集中式饮水工程地表水适用税额为0.05元/立方米,地下水为0.2元/立方米。
其他情况
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水资源税,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按9%计算;
水力发电取用水0.005元/千瓦时,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0.002元/千瓦时;
疏干排水回收利用适用税额为1元/立方米,直接外排1.2元/立方米。
地区差异
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例如,四川、上海等13个省份地表水最低税额不得低于0.1元/立方米,而北京这一标准为1.6元/立方米。
其他用途
医疗用水、实验室实验用水等,每立方米需要支付1元的水资源费用;
城镇公共自来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地面水与地下水的价格分别为0.06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的最新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的水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