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
这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
偶然所得的发放单位或机构:
例如,中奖单位或机构需要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财产拍卖的拍卖单位:
负责代扣代缴个人财产拍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支付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代理人:
如果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总结来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可能是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也可能是特定情形下的代理人或购买者。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应纳税款从所得中扣除并缴纳给国家,同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