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岗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相结合
每个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员工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保持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员工还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为团队和公司做出积极贡献。
业务工作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岗”指的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
“双责”则是指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双重责任的落实
领导干部在业务工作中,应当同时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这种做法旨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实现“两手抓、两手硬”。
责任主体与监督
责任主体包括党组成员和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具体实践
院长对全院工作和人员负责,党组成员对分管(联系)工作和人员负责,二级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
这种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确保责任人在任何时间都能履行其职责。
通过这些内容,“一岗双责”制度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领导干部在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双重责任,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