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是指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这意味着无论是简单还是复杂的事物,无论是客观现象还是思维现象,都普遍存在着矛盾。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具体来说,矛盾的普遍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事事有矛盾: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没有不包含矛盾的事物。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本质特征。
时时有矛盾: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解决后新的矛盾又会产生,矛盾运动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
矛盾存在于事物内部和外部:
事物内部存在内部矛盾,外部存在外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矛盾的特殊性:
虽然矛盾普遍存在,但具体事物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依存、相互转化,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两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为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方法论指导。只有正视矛盾、揭露矛盾、解决矛盾,才能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