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的措施。”
第十五条第二款:将“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
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实施三胎政策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标志着中国进入全面三孩政策时代。
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
对于三胎政策的实施,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地方政策调整
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例如,一些省份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享受晚育假期,但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这些调整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通过一系列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