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分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当企业向外部单位发出物资进行加工时,需要按照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将物资的成本从“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转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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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
支付加工费及运杂费
企业需要支付加工费及运杂费等给加工单位,这些费用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若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单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会计分录:
```
借: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及运杂费)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收到加工完成的物资
当委托加工的物资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时,企业需要将“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中的余额全部结转到相应的存货科目中,如“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会计分录:
```
借: 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贷: 委托加工物资
```
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且加工过程中涉及消费税,则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
会计分录:
```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
```
结转销售成本
同时,需要结转销售成本,将生产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会计分录: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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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受托加工物资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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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 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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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正确记录接受委托加工物资的整个过程,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