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招标的主要形式包括:
化整为零:
将一个较大的项目拆分成多个小项目,使得每个小项目的金额低于招标标准,从而规避公开招标。
肢解工程:
建设单位将大型单项工程拆分成多个子项工程,每个子项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
“大吨小标”:
通过降低工程造价至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际结算。
时间差策略:
先将部分工程拿出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再增加额外内容,提高总造价。
信息限制:
限制信息发布范围或不公开发布信息,规避公开招投标过程。
围标行为:
通过多头挂靠或编制不同投标方案排挤其他投标人,破坏公平竞争。
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
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方式替代。
虚构项目或设定不合理估价:
通过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设定过低的估价来规避招标。
这些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旨在逃避公开招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