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渗试块留置规范如下:
抗渗试块的制作与留置
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用于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的评定。
留置组数的要求
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立方米: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每增加250至500立方米:应再增加留置两组抗渗试件。
预拌混凝土:留置组数应根据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特殊情况下的留置要求
如果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置试块。
其他相关规定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对于地下防水工程,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抗渗试件。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能通过标准养护的试件进行评定,从而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抗渗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这些规范,确保抗渗试块的留置数量和组数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