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的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工作年限,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可以申请领取每月200到4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
工作年限1至3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工作年限4至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工作年限7至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养老和医疗补助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
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月发放。
住房政策
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职称评定和转正
通过参加教育考试或培训获得教师资格证,转正为公办教师。
对于已经转正的原民办教师,其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应按照公办教师的标准进行评定和调整。
其他补助
对于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原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每增加1年,补助增加50元。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