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士官是 初级士官的最低级别,也是士官军衔的最低级别。根据《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一级士官通常担任较为基础的军事职务,负责部队的日常管理和训练工作。一级士官满三年后,可以晋升为二级士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军队对士官的级别设置和称谓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一级士官在不同体系中的具体地位和职责可能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