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种及税率如下: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直接根据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无进项税额抵扣。
土地增值税
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增值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分别适用7%、5%、1%的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依3%计征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税率为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印花税
在房地产交易中,签订购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0.05%缴纳印花税。
契税
对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征收,计税依据主要是成交价格、核定价格、交换价格差额和“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适用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房地产业所涉及最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建议:
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充分利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降低税负。
注意土地增值税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合理规划项目增值额,以减少税负。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应严格按照房产和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