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调控职能
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等)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贷规模,影响经济总体运行和价格水平。
公共服务职能
代理国库收支,管理国家财政收支。
发行政府债券,办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
管理国家黄金、外汇等国际储备,维护国家经济的国际支付能力和金融稳定。
金融监管职能
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确保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制定并监督执行金融管理法规、政策和制度。
发行的银行职能
垄断货币发行权,作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银行的银行职能
作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办理再贴现业务,向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贷款。
组织票据的交换与清算。
政府的银行职能
代表政府贯彻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管理政府财政收支。
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这些职能共同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并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