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是指由企业全体职工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的,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的人员。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职工代表有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和被选举,并对会议决议进行投票。
参与权:
职工代表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决策,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监督权:
职工代表有监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的权利,并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表达权:
职工代表可以代表职工表达意见和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提案权:
职工代表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提交提案,参与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义务
学习提高:
职工代表需要不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个人素质。
联系群众:
职工代表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遵守规定:
职工代表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履行职责:
职工代表应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赋予的职责,维护职工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职工代表的选举应遵循以下程序:
选举单位:
职工代表通常以班组、工段、车间、科室等为基本选举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间接选举:
在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中,可以由下一级职工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上一级职工代表。
候选人差额:
职工代表可以等额选举,也可以差额选举,差额人数没有限制性规定。
有效会议:
参加会议的人数应为选举单位应参会职工或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才有效。
当选条件:
得赞成票为应参会职工或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的,方能当选。
职工代表不仅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维护职工权益,同时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规定,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