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设置一般以 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具体设置原则如下:
单位设置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区域设置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联合组建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这些原则确保了党支部的广泛覆盖和有效管理,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