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留抵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增量留抵税额要求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纳税信用等级要求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无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未享受特定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申请留抵退税的企业在纳税方面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和规范性,并且没有涉及任何不良行为或政策享受情况。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或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