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主体数量
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仅涉及甲方(用人方)和乙方(劳动者)两方主体。甲方为接受非全日制劳动的用人单位,乙方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个人。
用工合同
合同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同内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终止用工
通知期限: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
约定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即使双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条款也是无效的。
其他注意事项
多重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计酬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岗员工平均工资水平。
这些要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