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设立企业或平台吸收资金
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通过发行或转让股权、债权等方式吸收资金
以发行或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在商业活动中承诺回报吸收资金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编造虚假项目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虚假宣传造势
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投资理财诈骗
投资理财是非法集资最重要的领域,涉及的金融产品五花八门,但一般都不是传统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比如存款、银行理财、保险、公募基金等产品。非法集资的金融产品通常都是一些相对“小众”的金融产品,如私募基金、原始股、企业内部理财、外汇理财、境外理财等。这些产品的门槛一般比较高,普通老百姓无法参与,但是不法分子将产品包装成低门槛、高回报、高安全性、有担保的产品,面向大众宣传及销售。
网络型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通讯工具,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金融投资信息,欺骗消费者。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前几年的网贷行业,非法集资现象较为普遍。除了网贷以外,网络众筹、网络理财也是常见非法集资诈骗形式,网络众筹是以虚假的投资项目发起“合伙人”众筹,宣传成为“合伙人”就能获得高额利益,吸引受害人进行投资;网络理财是打着“财富管理公司”的旗号,以高息为诱饵,宣称为受害人提供理财服务。
新经济诈骗
利用“互联网金融”“电子金融”“数字金融”等新业态,或以元宇宙投资等新概念,迷惑消费者,数字经济新业态伴生犯罪增长态势明显。近两年,数字藏品领域的非法集资诈骗现象较为常见,很多公司成立不到2年,专门用来发行数字藏品,盈利来自两部分,一是发行数字藏品,二是提供数字藏品交易转让平台,从中收取手续费。数字藏品行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目前已经有多家平台跑路。
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这些形式多样且复杂的非法集资手段,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是打击非法集资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