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目前共有 41种法定传染病。具体分类如下: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
霍乱
乙类传染病(28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
病毒性肝炎(甲肝、乙肝、丙肝、丁肝)
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
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
麻疹
流脑
流行性腮腺炎
百日咳
白喉
猩红热
风疹
登革热
黑热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
肾综合征出血热
狂犬病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
疟疾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丙类传染病(11种):
急性出血性眼结膜炎(红眼病)
流行性感冒(除甲型H1N1流感外)
风疹
黑热病
流行性腮腺炎
麻风病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
棘球蚴病
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
建议:
鼠疫和霍乱是甲类传染病,发现后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在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虽然定为乙类传染病,但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