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单列市是指 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户头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的城市。这些城市在行政建制不变的情况下,被纳入国家计划,并获得独立的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市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可以直接参与国家经济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而不需要像其他省份的城市那样受到所在省份的完全控制。
具体来说,计划单列市包括以下城市:
1. 深圳
2. 宁波
3. 青岛
4. 厦门
5. 大连
这些城市的市长行政级别为副省(部)级,其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正职均由中央组织部任命。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与中央挂钩,但实际执行中,存在仍需向所在省区上缴一定财政收入的情况,即“单列不脱钩”。
计划单列市的设立旨在解决条块分割、城乡分割的问题,通过赋予这些城市更多的自主权和政策优惠,推动经济改革和发展。这些城市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和政策优惠,其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须上缴省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