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是指: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指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指单位应建立灭火队伍,包括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确保在火灾初期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技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指单位应有专兼职消防宣传人员,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演练,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这些能力旨在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