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指将国家权力划分为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三个相互独立的政府机构行使,以确保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具体来说:
立法权:
由议会或类似机构掌握,主要职责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
行政权:
由政府或内阁掌握,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和管理国家事务。
司法权:
由法院或类似机构掌握,主要职责是审理案件、解决纠纷,并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法律的适用。
这一原则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学说,而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则形成于17世纪的英国。美国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制度是这一原则的典型应用,其中立法权由国会掌握,行政权由总统掌握,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