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支付目的:
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这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之一。
有价证券: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代表着一定的财产权利,可以通过票据的转让实现其价值。
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本身是不可分离的,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转让和消灭都离不开票据本身。
金额确定性:
票据上必须明确规定支付的金额,可以是固定金额或根据某种计算方式确定的金额。
期限确定性:
票据必须规定支付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日期或者在一定期限内支付。
支付对象确定性:
票据必须确定支付对象,即出票人或指定的付款人。
转让性: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转让过程简便,只需背书或签署转让书。
无因性: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包括票据的形式、内容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文义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意来确定,票据文意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证据。
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等方式在市场上自由流通,无须通知债务人。
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的,即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
占有证券:
票据的持有人必须实际占有票据才能主张票据权利。
提示证券:
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
返还证券:
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票据的法律属性和流通机制,使得票据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