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于文化建设事业费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政策
对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减征政策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特殊时期的免征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化。建议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公告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