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的子女包括以下几类:
婚生子女:
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
指在婚姻关系未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
养子女:
指通过法律手续收养的子女。
继子女:
指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时带过来的子女。
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指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如收养、监护等)而与某人形成类似亲子关系,并受到其监护的未成年人。
这些子女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
学前教育阶段: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
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主体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监护关系证明等,以备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