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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总则

目的: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维护利益: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

决策规范: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企业改革:不得违规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投资融资:不得违规进行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等活动。

资产管理:未经批准,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进行注册公司、投资入股等。

财经纪律: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财务制度。

福利待遇:未经批准,不得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实施与监督

实施机构: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实施。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处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则

其他规定:包括附则等其他相关内容。

该规定在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基础上修订,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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