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工作制 不包括午休时间。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小时,此规定并未涉及午休时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同样没有明确规定八小时是否包含午休。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但主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考勤管理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包含午休时间,则每天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包含了午休时间;如果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不包含午休时间,则必须确保员工可以自行支配自己的午休时间,否则该午休时间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作时间。
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详细阅读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了解工作时间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