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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的技术法规。它涵盖了多个工程领域,包括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这些强制性条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条款。

具体内容

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包括《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等多个重要规范。

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涉及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旨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

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内容,强调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法律地位和实施要求。

实施与监督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技术法规,所有参与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这些强制性条文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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