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材料要求:
向所在单位公文请示
新生儿入集体户口,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公文请示,并由单位户籍专员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新生儿入户。
准备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法定监护人工作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实际居住证明,包括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集体公寓宿舍证明材料》原件。
申报出生登记
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单位有招调集体户口的资质,可以将个人的户口迁户单位挂靠。
如果没有单位,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就近的人才市场,并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及户籍代理,交纳管理费后,户口即可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籍(托管)。
可以通过“亲属投靠”申请迁入近亲属的户口,但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办理较为麻烦,需要落户到的户口上的所有人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
注意事项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户籍专员保持沟通,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如果选择将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需要提前了解并确认相关政策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