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强制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包括 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人用药品:
包括中成药(包括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烟草制品:
包括卷烟、雪茄烟和带有包装的烟丝。
根据《商标法》和《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这两类商品的商标注册是强制性的,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同时,申请这两类商品商标注册时,需要附送相应的证明文件,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和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文件。
强制注册商标的目的是加强对这两类商品市场的监管,确保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防止非法产品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