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在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实际发生:
资产减值损失必须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
企业日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处置或转让资产时,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作损失处理的年度才可以申报扣除。
合法合规:
企业违法经营发生的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此外,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除。
政策例外:
某些特定行业或企业,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价值恢复:
对于流动资产和金融资产,如果其价值恢复,可以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综上所述,资产减值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满足实际发生、会计处理、合法合规等条件,并且特定行业或企业可能有额外的政策允许税前扣除。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符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