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政府补助,但不包括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
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短期投资损益,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获得的短期投资损益除外。
委托投资损益。
扣除公司日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比较财务报表中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期间净利润的追溯调整数。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符合定义规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这些项目通常不会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而是由于某些特殊事件或交易导致的,因此它们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判断可能产生误导。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公司需要对这些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适当的披露,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准确地评估公司的经营绩效和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