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了当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来说:
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
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如果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
迟延履行金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查封财产的规定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
通知义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话)。
如果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在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情况下,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法律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