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党费收缴标准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
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0.2-1元。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0.2元。
其他情况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
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
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
按自行脱党处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加强党员管理,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