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如下:
举报内容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线索。
群众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奖励标准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50000元。
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至30000元。
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3000元。
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举报其他涉黑涉恶线索的,酌情奖励。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奖励原则和条件
谁举报、谁受奖;
一案一奖、一事一奖;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及时兑现、严格管理。
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护措施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举报电话、邮寄地址、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有组织犯罪线索。
对于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
其他规定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珠海市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的登记时间为准。
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不同作用的,按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以上是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