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印花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印花税
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
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
实际缴纳印花税
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或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
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
期末结转
将印花税从“税金及附加”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
具体情况说明:
合同类型:
购销合同:包括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计收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免征印花税项目: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暂免征收印花税项目:
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其他减免政策: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资金账簿(实收资本加上资本公积)印花税减半征收。
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这些分录和规定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的企业会计处理,具体应用时还需结合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