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封存后的启封流程如下: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
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公积金。
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启封
若职工在其他单位就业,需从原单位或市管理中心办理,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处理。转移成功后,再将本人的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由新单位办理转入启封和汇缴手续。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手续需要携带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解散无法联系原单位
若由于单位已经解散了,无法联系原单位办理转出或封存入管手续的,可以自行至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委托转移。转移成功后,再将本人的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由新单位办理转入启封和汇缴手续。
建议:
职工在办理公积金启封时,应先确认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或已在新单位就业,然后按照上述流程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启封手续。
如果原单位解散无法联系,职工可自行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委托转移,以便顺利启封并继续缴存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