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是党内用于教育和预防问题发生的两种不同措施:
提醒谈话
目的:用于对可能存在问题或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进行预防性教育,旨在“抓早抓小”,防止问题发生。
对象: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形。
性质:是党内组织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属于组织措施,并非组织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醒谈话是党组织负责人在发现问题时采取的一种谈话措施。
诫勉谈话
目的:用于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旨在及时提醒、教育挽救。
对象:通常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
性质:不是处分,但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如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重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诫勉谈话后,组织人事部门需对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如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可给予进一步的组织处理。
总结来说,提醒谈话侧重于预防和教育,而诫勉谈话侧重于对已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干预和处理。两者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诫勉谈话在处理上更为严肃,并可能带来一定的组织处理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