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的标准工作时间规定如下:
1.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劳动者每周至少应休息一日。
3. 用人单位一般不得私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4. 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总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5. 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日加班:支付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支付工资的200%
法定年节假日加班:支付工资的300%
6. 若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企业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7.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8.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不受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职工。
以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