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公益慈善机构、公益慈善服务;
为失业人群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中介服务;
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等);
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机构的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殡葬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提供给勤工俭学学生的服务;
农耕的培训服务;
博物馆等特殊公开展览的门票收入(第一道门票);
寺庙举办特定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个人销售自建自住房;
个人转让著作权。
这些项目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更新,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税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