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民间借贷的利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为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具体信息如下:
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款
年利率24%及其以下部分受法律保护。
年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部分,若借款人已支付,则不得要求返还;若未支付,则出借人不得主张支付。
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
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款
年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因此,民间借贷的利息在不超过上述利率上限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约定支付利息;超过上限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建议:
出借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利率标准,并确保利率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因利率问题产生纠纷。
借款人在还款时,应注意核对利息计算方式,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还款,避免因误解或计算错误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