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以下几类: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包括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涉及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包括搭设高度24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及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如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预应力构造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6m以上的边坡施工、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且尚无技术原则的施工。
此外,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规模,还可能存在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